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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洲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