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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 号”文核准,金轮蓝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1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21,40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839.14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560.86 万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金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金轮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民生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注册地址
                           2104A 室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姓名              徐杰、王凯
联系电话                    0755-22662000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22
注册地址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挺
董事会秘书                  邱九辉
证券事务代表                潘黎明
联系电话                    0513-80776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开始于金轮股份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的 2019 年 11 月 8 日,结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工作期间,民生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
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和持续督导
工作,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运作,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民生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尽职推荐阶段完成了
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
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
书、保荐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

       3、申报文件受理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
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相应修改申报文件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4、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完
成发行工作,向监管机构报备相关发行上市文件,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民生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审阅
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
发表核查意见;

    6、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的信息
披露事项,督导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轮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
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金轮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
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
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徐 杰   王 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