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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金轮: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2-09-03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的资金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的合规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
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财务负责人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审计部、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
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
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
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
告。
   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
务风险。领导小组应每半年出具一份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
违反《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有关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和发生资金被违规占
用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
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
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
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
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
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协商会议,及
时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协商
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
延。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
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
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
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要求财务公司调整存款比例或者终止与财
务公司的合同履行。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