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
们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上海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晗”)增资优先认
购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经营方针,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此次上海永晗增资优先认购权。
(以下无正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
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伍争荣 董 望 阮 超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