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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7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
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机构,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12 月 30 日对物产金轮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物产金轮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洁巍                         联系电话:021-3896659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劲松                         联系电话:021-389669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洁巍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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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日记账、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和审
批单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决策审批文件(三会文件)和公告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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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签署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担任公司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华泰联合承接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经现场检查,就相关情况说明
如下:因疫情冲击造成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等影响,经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议,
2022 年 8 月,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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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3 年 1 月 5 日
                         赵洁巍




                         陶劲松                       2023 年 1 月 5 日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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