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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金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3-004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1,070,831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70,831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0.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7,854,601.13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6,967,924.53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10,886,676.6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定并签署与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协议及文件等事项。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64753600003841
         有限公司            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5016475360000384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洁巍、陶劲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甲方要求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0023 号)。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