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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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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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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07,193,098.29                1,016,719,132.52                         -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01,054,082.57                     887,904,371.62                        1.4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7,819,833.28                     -2.46%          449,257,439.89                -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26,263.85                    -37.87%           37,045,876.35               -20.6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448,534.82                    -44.61%           35,244,740.06               -22.9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414,266.47               -73.9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37.50%                     0.23              -2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37.50%                     0.23              -2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5%                   -0.62%                    4.15%               -1.20%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9,587.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97,511.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19,306.9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993.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07,185.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17,847.58

合计                                                                             1,801,136.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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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52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仙明              境内自然人            13.12%         20,987,200        20,736,000

钟小头              境内自然人            10.00%         16,000,000        16,000,000

林万青              境内自然人            10.00%         16,000,000        16,000,000 质押                  4,000,000

林信福              境内自然人            10.00%         16,000,000        16,000,000

林申茂              境内自然人            10.00%         16,000,000        16,000,000

林平                境内自然人             5.00%          8,000,000         8,000,000

林斌                境内自然人             5.00%          8,000,000         8,000,000

彭桂云              境内自然人             2.25%          3,600,000         3,600,000 质押                  3,6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48%          2,369,4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9%          1,590,567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69,4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9,4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1,590,567 人民币普通股          1,590,567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0

步明华                                                                       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80,000


                                                                                                                        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徐阳明                                                                   639,120 人民币普通股           639,120

陈玉青                                                                   571,861 人民币普通股           571,861

黄洪飞                                                                   4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8,000

杨峰                                                                     442,800 人民币普通股           442,800

朱春晓                                                                   433,251 人民币普通股           433,251

东吴基金-农业银行-东吴鼎利
5024 号-世真 1 号分级资产管理                                           4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417,100
计划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林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仙明、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除此之
说明                             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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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筹划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公司股
票于2016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后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
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
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并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
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将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加快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进度。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林仙明;钟小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4 年 1
                     头;林万青;林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 月 20 日     2017 年 1
                     林平;林斌     行的股份。                                                 月 28 日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
                                   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
                                   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
                                   原则进行减持:
                                   (一)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
                                   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二)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
                                   数的 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
                                   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
                                   锁定期两年。
                                   (三)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减持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
资时所作承诺         林仙明;钟小   格为基数。                                                 2017 年 1
                     头;林万青;林 (四)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 月 20 日     2019 年 1
                     林平;林斌     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            月 28 日
                                   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的,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五)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
                                   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
                                   (七)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
                                   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
                                   受本意向约束。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
                                   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
                                   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
                                   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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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
             诺: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
             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
             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
             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
             报规划。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
             制定的方案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未来三年(2014-201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2014 年 1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
浙江跃岭股                                                      2013 年 12 月 1 日至
             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月 20 日   2016 年 12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月 31 日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方式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的“可供分配利润”
             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
             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3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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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分红的间隔期。未来三年(2014-2016 年)中,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如
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条件。
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募投项目除外。公司董事会应在每次进行利润分配前,
认真研究、论证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判断公司所处阶段,并选择适用相应现金分红
政策。
8、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制订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
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
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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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投
               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
               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经特别决议批准。
               10、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
               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
               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全体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
               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
               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本人承
               诺,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本人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
               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与公
林仙明;林万
               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若公司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
青;林信福;林                                                      2013 年 12
               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的,                  长期   正在履行
申茂;林平;林                                                      月 20 日
               本人将促使此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斌
               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并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有利
               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任何关
               联交易采取任何行为,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管理层作出侵犯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议
               或决定;
               (三)对于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
               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避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作出赔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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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
              直至违反本承诺事项消除。若本人未能及时赔偿公司
              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公司有权在暂扣的现金分红
              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直接
              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
              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
              愿放弃该业务;
              (四)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
              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林仙明;林万
青;林信福;林 (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 2013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申茂;林平;林 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 月 20 日
斌            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
              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
              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
              司;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方。
              (六)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可能
              的竞争方保证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金额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可能的竞争方违反
              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
              诺的事项消除。如可能的竞争方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
              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
              范围内按比例取得该等赔偿。

              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林仙明;钟小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三
头;林万青;林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收盘             2014 年 1
信福;林申茂;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正在履行
林平;林斌;浙 (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月 20 日       2017 年 1
江跃岭股份    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             月 28 日
有限公司      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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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宣布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促使公司
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
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
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措施无先后顺序):
1、公司应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组织召开公司业
绩发布会或投资者见面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如公司情况满足监管机构对于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之规定,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增持计划,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股份,每次增持的股份数量
区间为启动日股本总额的 0.1%-0.3%(含本数),增持
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增
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
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开始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该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则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
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增持计划。公司应将已做出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
3、如公司情况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行为之规定,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回
购公司 A 股股票,每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启动日
股本总额的 0.5%-1%(含本数),回购价格不低于前一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应在启动日起的 5 日
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
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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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消审议回
             购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
             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
             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上市公司
             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
             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
             行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总
             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
             义务。
             2、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
             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后,
             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拒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公司本次
浙江跃岭股   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2013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 月 20 日
             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事
             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授权董事会届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如将来发生
             触发上述承诺事项之情形,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回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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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
               终认定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
               体回购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次日起,实际履
               行回购义务。
               2、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
               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上述赔
               偿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授权董事会届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如将
               来发生触发上述承诺事项之情形,公司将在取得监管
               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具体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内容。赔偿方案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次
               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林仙明;钟小
             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头;林万青;林                                                 2013 年 12
             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             长期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月 20 日
             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
林平;林斌
             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
               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
               处罚或损失,公司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
林仙明;钟小
               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
头;林万青;林                                                     2013 年 12
               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                 长期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月 20 日
               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发起人股东
林平;林斌
               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
               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
               的,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
               其先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关于公司设立时实物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承诺:
林仙明;钟小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关追究当时股东以实物资产
头;林万青;林 出资未评估等程序瑕疵的法律责任而受到任何处罚或 2013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损失,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 月 20 日
林平;林斌      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
               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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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
                                    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
                                    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
                                    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关于租赁集体土地的承诺:
                                    若将来公司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厂房根据有关主管部
                                    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上述发起人股东承诺承担公
                                    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及费用,并弥补公司在拆除、
                                    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
                                    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因土地租赁
                     林仙明;钟小
                                    协议等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任何第三方产
                     头;林万青;林                                                      2013 年 12
                                    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上述发起人股东承诺承担公                  长期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月 20 日
                                    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林平;林斌
                                    等所有成本或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
                                    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
                                    扣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
                                    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
                                    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
                                    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林仙明;钟小    在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2013 年 12
                     头;林信福;林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0 日
                     平             年内不转让。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林仙明;钟小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依法回
                     头;林万青;林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其选 2013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信福;林申茂; 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月 20 日
                     林平;林斌      同时将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发生),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购回行为
                                    将与公司回购全部新股的行为同时完成。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1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893.2      至                          5,005.54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561.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出口业务与上年相比呈现下滑态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累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 累计投资收
     资产类别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成本       值变动损益                          金额            出金额          益
                                                     动

基金                500,000.00    -219,306.93             0.00              0.00             0.00 102,970.30 231,534.65 自有资金

合计                500,000.00    -219,306.93             0.00              0.00             0.00 102,970.30 231,534.65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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