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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01-03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证券代码:0027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8 年 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 3,900 万元,份额上限分为 3,900 万
份,按照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对于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
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
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6、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
计划》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及经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1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并由其进行管理。本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 3,900 万元,份
额上限分为 3,9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集合
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
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对于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言,通
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
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本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劣后级
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本集合信托计划承担补仓义务。虽然公司发起
人股东承诺承担上述差额补足义务及补仓义务,但不构成对公司股价及股价未来
趋势的承诺。
    5、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
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6、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3,900 万元和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 14.24 元/股测算,该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为 273.8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1.7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
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
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
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
况。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目录................................................................ 6
释义................................................................ 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基本原则.................................. 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及认购情况.............................. 9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0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1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6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7
九、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8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9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19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0
                                 释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跃岭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集合信托计划、本信托计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林万青、
发起人股东               指   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钟小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
《备忘录第 7 号》        指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
员工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及《备忘录第 7 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打造企业员工价值共同体,实现公司、股东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并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7 号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1、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2、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及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份额上限为 1,300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额为 1 万份(即认购
金额为 1 万元),超过 1 万份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 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345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的 26.54%;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143 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955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比例的 73.46%。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总份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额的比例(%)
  1           陈海峰            董事              125             9.62%
  2           陈圳均       董秘、副总经理         65              5.00%
  3           万士文          副总经理            50              3.85%
  4            万坤           副总经理            40              3.08%
  5          冀玲慧            监事              20             1.54%
  6          苏俩征            监事              15             1.15%
  7          汤重庆            监事              15             1.15%
  8          陈清红          财务总监            15             1.15%
  9         其他员工(不超过 143 人)            955           73.46%
           合计(不超过 150 人)                1,300          100.0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的将认购资金转入
本计划资金账户,若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
丧失认购本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
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并由其进行管理。本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 3,900 万元,份额上
限分为 3,9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
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
劣后级份额。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本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劣后级
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本集合信托计划承担补仓义务。虽然公司发起
人股东承诺承担上述差额补足义务及补仓义务,但不构成对公司股价及股价未来
趋势的承诺。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3,900 万元和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 14.24 元/股测算,该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273.8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1.7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
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当集合信托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
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信托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信托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该时机是否处
于公司股票买卖敏感期。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专业机构管
理。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
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提案
    召开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
有人有权向持有人会议提案。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应当
将相关提案提交管理委员会。
    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并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
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多选、不选、涂改或以其它方式填写,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持
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
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提案经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2)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提案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向管理委员会会议提案。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会议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保证所有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理出席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
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拟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管理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以及本计划的约定管理本计划,维护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成立的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而享有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
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计划参与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
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
事会审议通过。
    如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计划
不做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九、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该
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相关
资产管理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
    4、信托计划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为 3,900 万份,按照不超
过 2: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5、投资范围: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投资跃岭股份股票
及现金类资产。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协议为准)

    集合信托计划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的
协议中确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股
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
并签署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跃岭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