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和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
长期持续的发展,也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会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进行相应的修订,该等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
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
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折合不超过8,000万美元
的额度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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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扈 斌 孙剑非 叶显根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