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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5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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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
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
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
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
已重新表述。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
24,806,899.06 元,减少“管理费用”24,806,899.06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
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4,806,899.06 元,减少“管
理费用”24,806,899.06 元。

    (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

    《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企业作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
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
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
已重新表述。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
438,121.08 元,减少“营业外收入”438,121.08 元;对 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
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65,100.00 元,减少


                                  3/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65,100.00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
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438,121.08 元,减少“营业外
收入”438,121.08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65,100.00 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3,165,100.00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
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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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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