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我国铝制轮毂反倾销终裁结果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我国铝制轮毂反倾销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2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直径 13-20
英寸的铝制轮毂产品(cast aluminum wheels)发起反倾销调查,起诉方为俄罗斯
斯 卡 德 公 司 , 支 持 方 为 “ K&K ” " 公 司 。 调 查 所 针 对 的 产 品 海 关 编 码 为
8708.70.500.1 和 8708.70.50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损害调查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作为抽
样企业积极参与应诉工作。
2019 年 1 月 10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产品的
反倾销终裁结果: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合金轮毂存在倾销,涉案产品的进口
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故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合金轮毂产品按 33.66%的税率征收为期 5 年
的反倾销税。2 月 28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本案终裁延期至 6 月 1
日。
2019 年 3 月 29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轮毂反倾销调
查终裁裁决,本次调查于 3 月 26 日完成,并裁定我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 33.69%,
其他所有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均为 33.69%,征收期 5 年。根据欧亚经济联盟
法律规定,终裁裁决将于公告发布之日后 30 天开始执行。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017 年、 2018 年我公司铝车轮产品对 欧亚经济联盟 国家出口分别 为
1/2
8,882.97 万元、13,721.14 万元,占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 11.35%、14.18%。本
次反倾销将对公司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坚持全球化经营战略,避免高度依赖单一市场,尤其在 2014 年、2015
年俄罗斯出现经济危机后,公司加大了日本、美国等新兴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
在本次反倾销调查工作进展中,公司与客户不断交流,寻求更好的合作模式,尽
力保证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市场的总体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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