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变更会计
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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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孙剑非 徐智麟 叶显根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