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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19
 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合计15,36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6,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1/3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36                    林仙明

   2               01*****932                    林信福
   3               01*****339                    林申茂

   4               01*****721                     林平

   5               01*****663                     林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伍海红

    咨询电话:0576-86402693

    传真电话:0576-86428985


                                  2/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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