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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7-25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仙明先生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31,5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1%)的股东林仙
 明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5%)。

     2、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5%)的股东钟小头
 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2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仙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
 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 3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仙明                   31,518,800                  12.31%

          钟小头                   19,320,080                   7.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林仙明、钟小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仙明            不超过5,000,000股                      1.95%

   钟小头            不超过5,000,000股                      0.7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仙明先生、钟小头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
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5%-1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林仙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仙明先生、钟小头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

                                      2/ 3
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仙明先生、钟小头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仙明先生、钟小头先生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林仙明先生、钟小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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