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
何对外担保业务,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
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
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董事
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当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
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汇率、利率等变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符合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投
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
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
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万士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
万士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因此,我们同意补选万士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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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剑非 徐智麟 叶显根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