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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
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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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孙剑非                   徐智麟                   叶显根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