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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仙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林仙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7月2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仙明
住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南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 日
股票简称              跃岭股份                     股票代码                     002725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5,000,000                      1.95%

              合    计                          5,000,000                      1.95%

                                                1/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不适用
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518,800      12.31%    26,518,800       10.36%

 林仙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9,700       3.08%     2,879,700        1.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39,100       9.23%    23,639,100        9.23%

               合计持有股份         24,320,000       9.50%    24,320,000        9.50%

 林信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0,000       2.38%     6,080,000        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40,000       7.13%    18,240,000        7.13%

               合计持有股份         21,820,000       8.52%    21,820,000        8.52%

 林万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20,000       8.52%    21,820,000        8.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9,320,320       7.55%    19,320,320        7.55%

 林申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20,320       7.55%    19,320,320        7.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2,160,000       4.75%    12,160,000        4.75%

 林   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0,000       1.19%     3,040,000        1.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20,000       3.56%     9,120,000        3.56%

               合计持有股份         12,160,000       4.75%    12,160,000        4.75%

 林   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0,000       1.19%     3,040,000        1.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20,000       3.56%     9,120,000        3.56%

           合计持有股份            121,299,120      47.38%   116,299,120       45.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180,020      23.90%    56,180,020       2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119,100      23.48%    60,119,100       23.48%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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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林仙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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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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