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
的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
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
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
违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
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违规行为。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
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公司已建
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
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认为子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资助事项未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公
司的资金安全风险。好在上述财务资助已按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未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加强内控制度的检查
和监督,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增资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上
述交易严格执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
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
的。
10、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1、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
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
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
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
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