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2022-04-1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
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
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补选公司董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议及日常调研、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发生
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及时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
指导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中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进行审查,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
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了解、掌握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有效沟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来严格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
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unx0095@hotmail.com
2021 年 5 月 6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本人的辞
职申请。但由于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2021 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协助和配合。
独立董事:孙剑非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