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信福先生、万士文先生、
万坤先生、陈圳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圳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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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东坡 徐智麟 金官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