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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任阮高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阮高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阮高辉先生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阮高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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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东坡                   徐智麟                   金官兴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