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
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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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东坡 徐智麟 金官兴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