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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
何对外担保业务,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维
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
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董事
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当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
收益,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衍生品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
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
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
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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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东坡                    徐智麟                  金官兴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