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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2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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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
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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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687,101,522.00        1,237,047,810.32         1,237,047,810.32                3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40,530,992.60         898,647,931.59           899,215,952.07                 60.2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86,802,131.29                    10.20%        2,581,877,263.20                1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06,064.28                 -12.45%            79,381,565.03               -15.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329,740.98                 -20.74%            74,362,589.57               -16.9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5,205,151.41                45.6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31.58%                     0.44               -2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31.58%                     0.44               -2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1.74%                  7.34%                 -3.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4,343.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994,144.4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332.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010.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09.47

合计                                                                        5,018,975.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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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77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102,200,000        102,2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43,650,000         43,650,000
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17,800,000         17,800,000
限公司

易居白              境内自然人             0.28%        617,950                  0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安进 13 期壹心 1 其他                    0.15%        319,540                  0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深圳东泽投资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3%        273,700                  0
展有限公司

吴湘宁              境内自然人             0.12%        256,673                  0

刘志强              境内自然人             0.12%        254,258                  0

王寿纯              境内自然人             0.11%        240,000                  0

虎超                境内自然人             0.11%        238,508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易居白                                                                    617,950 人民币普通股            617,95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19,540 人民币普通股            319,540
安进 13 期壹心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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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托计划

深圳东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3,700 人民币普通股            273,700

吴湘宁                                                                  256,673 人民币普通股            256,673

刘志强                                                                  254,258 人民币普通股            254,258

王寿纯                                                                  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

虎超                                                                    238,508 人民币普通股            238,508

杨敏民                                                                  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
                                                                        1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000
51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7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700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
明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刘志强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203,358 股,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0,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54,258 股;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虎超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91,500
                                 股,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47,008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38,50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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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223,109,235.07元,增长率268.6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11,300,639.87元,增长率112.28%,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以及本
期增加广告费投入。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00,0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12,107,017.86元,增长率65.65%,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51,099.10元,增长率134.50%,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减少85,000,000.00元,减少率80.95%,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3,558,560.72元,减少率30.68%,主要原因为2013年度提高了对管理团队的薪
酬激励额度于本期发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1,779,269.89元,增长率69.05%,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减少170,488.92元,减少率76.94%,主要原因为期末借款减少。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减少10,000,000.00元,减少率50.00%,主要原因为偿还到期借款。
    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54,590,000.00元,增长率33.36%,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年末增加443,346,475.50元,增长率123.74%,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资本溢价。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年末增加16,904,014.05元,增长率49.70%,主要原因为本期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龙
大牧原增资。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56,574.58元,减少率41.42%,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0,424,625.48元,增长率35.52%,主要原因为运输费、广告费等费用增长。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678,974.58元,增长率54.74%,主要原因为仓储费、折旧费等费用增长。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11,732.46元,增长率70.6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借款利息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010,048.89元,增长率470.48%,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及坏账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139,311.60元,增长率165.63%,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32,851.81元,增长率32.68%,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780,050.63元,增长率45.67%,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增
长、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413,379.84元,减少率109.7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1,311,174.94元,增长率3097.87%,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收
到募集资金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股份锁定:2014 年 6 月 26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                            日-2017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                         减持意向:2017 年 6 月 26
                                 明杰、宫学斌及公司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
                                                                                                        2014 年 02 月 17 日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龙大食品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                            延长锁定:若上市后 6 个
                                 集团有限公司         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                       月内即 2014 年 6 月 26 日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2014 年 12 月 25 日期间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触发延长锁定期条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股份锁定:2014 年 6 月 26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
                                 伊藤忠(中国)集团                                                                           日-2017 年 6 月 25 日。
                                                      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 2014 年 02 月 17 日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                                                                                     减持意向:2017 年 6 月 26
                                                      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                    股份锁定:2014 年 6 月 26
                                                                                                     2014 年 02 月 17 日                           严格履行
                                 公司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                       日-2017 年 6 月 25 日。

                                                                                                                                                                       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减持意向:2017 年 6 月 26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
                     下: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
                     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②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2014 年 02 月 17 日 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
                     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
                   施: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
理人员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
东龙大食品集团有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
限公司
                   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
                   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
                   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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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
                   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
公司董事、监事、高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
                   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
                   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
                   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   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
明杰、宫学斌、公司 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
控股股东龙大食品   业;将促使其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股东莱阳银龙投资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其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
有限公司           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其将避
                   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
                   其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其将亲自及/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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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
                     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
                     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其将
                     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
                     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
                     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
                     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
                     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
明杰、宫学斌及控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龙大食品集团
                     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
有限公司
                     关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控股股东
                     龙大集团承诺: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
                     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
                     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
                     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其将
                     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
                     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其不履行该赔偿
                     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控股股东龙大集团支付的分
                     红中扣除。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公司)及本人(公
明杰、宫学斌、公司 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控股股东龙大食品     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股东伊藤忠(中国)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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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莱阳 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
                   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级管理人员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
                                        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
                                        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
                                        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
                   公司控股股东龙大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
                   公司股东伊藤忠(中
                                        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 2014 年 02 月 17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国)集团有限公司、
                                        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其将承担连带
                   公司
                                        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明杰、宫学斌及控股
                                        上市后,不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 2012 年 06 月 26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龙大食品集团
                                        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
                   有限公司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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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344.91    至                     11,681.14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681.14

                                            1、生猪价格下降对公司生猪养殖环节和冷冻肉造成不利影响,生猪价格上
                                            涨对公司冷鲜肉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
                                            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2014 年 10 月 22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