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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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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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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866,804,538.85     760,311,334.11    760,311,334.11                   1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967,386.22      39,262,173.54     39,117,073.07                  -1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266,276.67      38,691,913.03     38,546,812.56                  -24.0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470,434.70       4,598,762.04        4,598,762.04                366.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4                0.24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4                0.24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4.28%               4.26%                  -2.0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800,865,337.89 1,740,082,947.62 1,740,082,947.62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96,478,579.51 1,463,511,193.29 1,463,511,193.29                          2.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6,738.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57,909.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42,945.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751.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0,434.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800.00

合计                                                                     3,701,109.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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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93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102,200,000       102,2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43,650,000        43,6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17,800,000        17,800,000
限公司

新华基金-民生
银行-中科久泰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5%         753,027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易居白           境内自然人             0.28%         617,950

袁泉             境内自然人             0.24%         516,200

梁卓荣           境内自然人             0.23%         497,721

刘芳             境内自然人             0.20%         435,310

秦德生           境内自然人             0.19%         425,292

陈妙             境内自然人             0.14%         3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中科久泰 1
                                                                        753,027 人民币普通股                753,0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易居白                                                                  617,950 人民币普通股                617,950

袁泉                                                                    516,200 人民币普通股                516,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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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荣                                                               497,721 人民币普通股            497,721

刘芳                                                                 435,310 人民币普通股            435,310

秦德生                                                               425,292 人民币普通股            425,292

陈妙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刘志强                                                               271,431 人民币普通股            271,4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                                         266,559 人民币普通股            266,559
券投资基金

王振丰                                                               25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000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易居白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617,950 股;股东梁卓荣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票 497,721 股;股东陈妙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500,000.00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2,077,901.37元,增长率154.94%,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40,000,000.00元,减少率33.33%,主要原因为期末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2,398,938.98元,增长率189.09%,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11,363.15元,增长率96.23%,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增长率66.6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2,480,976.32元,增长率74.20%,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0,548.59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088.45元,减少率132.88%,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06,452.08元,减少率80.47%,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945.2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36,506.20元,增长率222.04%,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财政补贴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9,927.54元,增长率35.67%,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43,011.43元,增长率31.44%,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871,672.66元,增长率366.8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661,393.16元,增长率242.49%,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收回投资款及取得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23,387.51元,增长率207.68%,主要原因为受上期分配股
利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02 月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02 月 17 日
17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3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03 日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于                                          网(http://www.cninfo.com.cn)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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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3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分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10 日
   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网(http://www.cninfo.com.cn)
   告编号:2015-007、2015-008)。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17 日
                                                                                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多方反复论证,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
   相关事项时机尚不完全成熟,为维护全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
   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
                                              2015 年 03 月 20 日               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公司于 2015 年
                                                                                //www.cninfo.com.cn)
   03 月 20 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筹划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
             山东龙大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
             肉食品股 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月 17 日
             司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首次公开发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行或再融资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时所作承诺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本公司
                       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
             山东龙大 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2014 年 6
             肉食品股 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 月 17 日        2017 年 6
             司        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              月 25 日
                       的具体措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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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D、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E、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
         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
         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4、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
         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
         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
         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2014 年 02 月 26 日-
集团有限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
                                                                                       月 25 日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龙大食品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                 2014 年 6
                                                                          2014 年 02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月 26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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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 月 17 日         2017 年 6
         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月 25 日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1)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
         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如发
         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
         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实施上述股份
         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
         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
         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票。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
         股价。本公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
         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4、约束
         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
         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
龙大食品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公司     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
         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翁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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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
            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
            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
            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
            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
            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
            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
            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
            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
            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
            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
            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
龙大食品
            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月 17 日
公司
            /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
龙大食品
            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集团有限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公司;伊藤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忠(中国)                                                             2014 年 02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月 17 日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
公司;莱阳
          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
银龙投资
          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
有限公司
          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
            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龙大食品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 月 17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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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莱阳 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
银龙投资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
有限公司; 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伊藤忠
(中国)
集团有限
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
            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龙大食品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够实际
集团有限
            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 2014 年 02
公司;莱阳                                                                               长期         严格履行
            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 月 17 日
银龙投资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
有限公司
            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
            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
            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伊藤忠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2014 年 6
(中国) 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月 25 日
            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2014 年 6
莱阳银龙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
                                                                             2014 年 02 月 26 日-
投资有限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月 25 日
            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
            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2014 年 6
            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
宫明杰;宫                                                                    2014 年 02 月 26 日-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                           严格履行
学斌                                                                         月 17 日   2017 年 6
            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月 25 日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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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
            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
            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
宫明杰;宫 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 月 17 日
            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
            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
            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给
            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
            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
            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
            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
宫明杰;宫                                                                      2014 年 02
            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月 17 日
            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
            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人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
            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人将在确定
            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
            偿,届时如本人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龙
            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董瑞旭;宫
明杰;宫旭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
杰;宫学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
斌;郭延
            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亮;纪鹏
            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斌;刘惠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荣;刘克                                                                        2014 年 02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长期   严格履行
连;秋山                                                                        月 17 日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
刚;谭喆
            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
夫;土桥
            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
晃;王辉;
            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
王蔚松;张
            行人全额赔偿。
德润;赵方
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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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
            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宫明杰;宫
            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学斌;秋山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
刚;赵方
            例不超过 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胜;谭喆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
夫;张德
            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 2014 年 02
润;郭延                                                                                        严格履行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月 17 日
亮;刘惠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荣;王蔚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松;宫旭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
杰;纪鹏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
斌;王辉
            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 1)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宫明杰;宫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旭杰;宫学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斌;郭延
            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亮;纪鹏
            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斌;刘惠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本人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2014 年 02
荣;秋山                                                                                        严格履行
            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月 17 日
刚;谭喆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
夫;王辉;
            超过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
王蔚松;张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德润;赵方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胜
            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4)独立董事在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3、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人应在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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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4、约束措
                         施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宫明杰;宫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赔偿
             学斌;秋山
                         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刚;赵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胜;谭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
             夫;张德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润;刘惠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承诺履行
             荣;郭延                                                                       2014 年 02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亮;王蔚                                                                       月 17 日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
             松;董瑞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
             旭;土桥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晃;刘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
             连;宫旭
                         (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杰;纪鹏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斌;王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董瑞旭;土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
             桥晃;刘克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完毕为止
             连          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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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610.29   至                           4,641.80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7.55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生猪市场持续低迷给公司 2015 年 1-6 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2015 年 4 月 23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