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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3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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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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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00,883,088.48           866,804,538.85                       3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255,584.74            32,967,386.22                       6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0,366,418.93            29,266,276.67                       72.1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1,722,763.88            21,470,434.70                       606.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1%                    2.23%                        1.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003,816,645.13         1,930,603,778.51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1,875,396.12         1,546,619,811.38                        3.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85,365.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601,753.9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12,605.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50.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98,406.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1,402.93

合计                                                                  4,889,165.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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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28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204,400,000       204,4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87,300,000        87,3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35,600,000        35,600,000
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9%          4,305,5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尤颖             境内自然人             0.39%          1,702,486

王正             境内自然人             0.38%          1,647,873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其他                   0.37%          1,611,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吴德庆           境内自然人             0.32%          1,413,600

邓志成           境内自然人             0.31%          1,338,825

董伟琳           境内自然人             0.28%          1,218,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5,500

尤颖                                                                     1,702,486 人民币普通股          1,702,486

王正                                                                     1,647,873 人民币普通股          1,647,87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1,611,230 人民币普通股          1,611,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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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庆                                                                1,41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3,600

邓志成                                                                1,338,825 人民币普通股         1,338,825

董伟琳                                                                1,21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8,000

陈妙                                                                    903,571 人民币普通股           903,571

刘双文                                                                  900,185 人民币普通股           900,185

易居白                                                                  876,558 人民币普通股           876,558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尤颖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702,486 股;股东王正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票 1,200,000 股;股东易居白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 876,55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1,630,000.00元,增长率54.33%,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37,150,421.22元,增长率156.14%,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3,278,809.13元,增长率55.91%,主要原因为期末储备肉保证金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11,531,556.17元,减少率50.09%,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提高了对管理团队的薪
酬激励额度于2016年年初发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4,974,739.80元,增长率314.14%,主要原因为期末未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23,367.36元,增长率40.36%,主要原因为期末含银行未扣的已还农发行借款对应
的3月22-29日期间借款利息。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34,078,549.63元,增长率38.54%,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料价格上涨销售价格增长。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01,801,482.71元,增长率38.34%,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增长。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17,294.4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营业税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891,713.75元,增长率31.91%,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31,250.89元,减少率117.81%,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56,582.50元,增长率38.74%,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04,388.09元,减少率50.04%,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252,329.18元,增长率606.66%,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1,684,060.45元,减少率273.15%,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支付
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090,182.65元,减少率127.94%,主要原因为本期筹资活动
收到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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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
                                                                                   (2016-02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
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
                                                               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
                                  山东龙大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
                                  肉食品股 首次公开发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2014 年 0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行                  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 月 17 日
                                  司                           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
                                                               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
                                                               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
                                                               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
                                                               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
                                                               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
                                                               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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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
                    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山东龙大            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2014 年 6 月
肉食品股 首次公开发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2014 年 02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行         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 月 17 日
                                                          年 6 月 25 日
司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
                    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
                    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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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B、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
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
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E、若实施上述股份回
购措施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
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
响,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
达到 4 亿股以上。3、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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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
                        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
                        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
                        备案手续。4、约束措施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
                        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
                        益。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龙大食品                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2014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行                                        月 17 日
公司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年 6 月 25 日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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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
                        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
                        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
龙大食品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2014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行                                        月 17 日
公司                    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                年 6 月 25 日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公司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
                        股票进行增持。(2)本公司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
                        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


                                                                                     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
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
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
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
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
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
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
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
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
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
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
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
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将
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
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
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
案上投赞成票。3、稳定股价
措施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本公司将以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公
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

                                                     1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
                      司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
                      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
                      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4、约
                      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
                      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
                      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
                      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
龙大食品
           首次公开发 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行         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 月 17 日
公司
                      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
                      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
                      本翁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
                      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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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
                        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
                        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
                        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
                        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
                        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
                        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
                        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
                        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
                        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
                        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
                        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
                        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
                        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
                        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
                        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
                        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
龙大食品                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长期   严格履行
           行                                        月 17 日
公司                    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
                        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
                        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
                        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
                        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
                        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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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
                     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
                     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
                     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
龙大食品             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
集团有限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公司;伊藤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忠(中国)首次公开发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行          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月 17 日
公司;莱阳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
银龙投资             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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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
                       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
                       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
                       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
                       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
                       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
                       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
                       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
龙大食品
                       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
集团有限
                       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
公司;莱阳
                       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
银龙投资
            首次公开发 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 2014 年 02
有限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行         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 月 17 日
伊藤忠
                       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中国)
                       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
集团有限
                       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
公司
                       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
                       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
                       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
                       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
                       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
                       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龙大食品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集团有限
            首次公开发 的企业;将促使本公司控股 2014 年 02
公司;莱阳                                                    长期    严格履行
            行         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 月 17 日
银龙投资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
                       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
                       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
                       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
                       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
                       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
                       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
                       公司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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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
                      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
                      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
                      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伊藤忠                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2014 年 6 月
(中国) 首次公开发 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 2014 年 02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行           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 月 17 日
                                                            年 6 月 25 日
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的 80%,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莱阳银龙                                                    2014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 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2014 年 02
投资有限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行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月 17 日
公司                                                        年 6 月 25 日
                      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
                      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 25%。

宫明杰;宫 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 2014 年 02 2014 年 6 月
                                                                            严格履行
学斌       行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月 17 日     26 日-20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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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                  年 6 月 25 日
                       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
                       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
                       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
                       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
                       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
                       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
                       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企业;将促使本人控股或
宫明杰;宫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行                                         月 17 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
                       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
                       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
                       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
                       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
                       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
                       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
                       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
                       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
                       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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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
                       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
                       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
                       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
                       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给予发行人全额
                       赔偿。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
                       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
                       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
                       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
                       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
                       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
                       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
                       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
                       务合作方合作时,本人及本
                       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
                       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
                       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
                       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
宫明杰;宫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行                                         月 17 日
                       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
                       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
                       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
                       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
                       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
                       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人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
                       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
                       行人利益受损,本人将在确
                       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
                       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
                       本人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
                       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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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
                       除。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
                       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董瑞旭;宫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明杰;宫旭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杰;宫学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斌;郭延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亮;纪鹏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
斌;刘惠                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荣;刘克     首次公开发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连;秋山     行         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 月 17 日
刚;谭喆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夫;土桥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
晃;王辉;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
王蔚松;张              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德润;赵方              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
胜                     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
                       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
                       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
                       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
                       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
                       行人全额赔偿。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
                       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宫明杰;宫
                       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学斌;秋山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刚;赵方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胜;谭喆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夫;张德
            首次公开发 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       2014 年 02
润;郭延                                                                 严格履行
            行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月 17 日
亮;刘惠
                       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
荣;王蔚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松;宫旭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杰;纪鹏
                       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
斌;王辉
                       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 50%;2、本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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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
                      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
宫明杰;宫
                      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旭杰;宫学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
斌;郭延
                      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
亮;纪鹏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斌;刘惠
            首次公开发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4 年 02
荣;秋山                                                             严格履行
            行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月 17 日
刚;谭喆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夫;王辉;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
王蔚松;张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德润;赵方
                      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
胜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启


                                                                           2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 1)为稳定公司
股价之目的,本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2)本人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
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
本人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
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
立性为前提。3、稳定股价措
施的启动程序本人应在发行
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
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
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人将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

                                                     2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
                         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
                         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
                         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
                         的计划。4、约束措施本人承
                         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赔偿承诺:如发行
宫明杰;宫
                         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学斌;秋山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刚;赵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胜;谭喆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夫;张德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
润;刘惠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荣;郭延     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完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                             严格履行
亮;王蔚     行                                        月 17 日   毕为止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松;董瑞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旭;土桥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晃;刘克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连;宫旭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杰;纪鹏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斌;王辉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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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
                                                          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0.00%      至                      8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418.93     至                     8,902.71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945.95
元)

                                               生猪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给公司 2016 年 1-6 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的困难。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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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