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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4-2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3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8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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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鹏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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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41,072,554.86         1,476,005,324.37                       2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780,965.90            77,319,674.83                        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4,755,550.54            75,572,576.10                        -1.0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0,880,721.81           139,607,251.33                       -56.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7                     -4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7                     -4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4.28%                         -0.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848,352,249.76         2,543,696,467.70                       1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09,570,455.57         1,929,886,273.69                        4.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0,126.7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51,863.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58,592.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3,629.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36.95

合计                                                                  4,025,415.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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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477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6%       347,480,000                    质押              330,48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0%       132,288,4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00%        60,520,000                    质押               57,460,000
限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盛云 12 其他                     2.23%        16,869,093
号单一资金信托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永利 28 其他                       1.47%        11,125,126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华宝-
                  其他                   1.06%         7,980,393
丰利 3 号单一资
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7%         7,319,35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约定购回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4%         5,601,500
专用账户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蒲公英
                  其他                   0.73%         5,532,097
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上海智哲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2%         4,706,560                    质押                2,740,000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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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47,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480,000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132,28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288,400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60,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52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盛云 12
                                                                      16,869,093 人民币普通股          16,869,093
号单一资金信托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永利 2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1,125,126 人民币普通股          11,125,126
金信托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
                                                                       7,980,393 人民币普通股           7,980,393
丰利 3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319,350 人民币普通股           7,319,3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5,601,500 人民币普通股           5,601,500
专用账户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蒲公英 1
                                                                       5,532,097 人民币普通股           5,532,097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上海智哲科技有限公司                                                   4,706,560 人民币普通股           4,706,560

                                 公司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动人。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说明
                                 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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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208,147,864.84元,增长率30.23%,主要原因为本期通过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9,401,069.03元,减少率82.04%,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2,204,987.98元,增长率77.88%,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中和盛杰进口贸易付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20,000,000.00元,减少率40.00%,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18,224,818.44元,增长率38.81%,主要原因为龙大养殖猪场工程投入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90,000,000.00元,增长率358.49%,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10,405,965.95元,减少率31.7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应付工资
余额减少。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244,083.33元,增长率346.48%,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期末应付利息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559,224.40元,增长率48.60%,主要原因为本期销量增加导致运费等增加,同期
子公司中和盛杰未成立。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373,457.00元,增长率254.94%,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27,589.04元,增长率344.07%,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93,812.93元,减少率59.61%,主要原因为本期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利得减少。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73,103.00元,减少率63.86%,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的与日常生产活动相关的补
助减少。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75,151.37元,增长率154.95%,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的保险赔付款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01,954.16元,减少率88.49%,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补偿款本期无此业务。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643,674.91元,增长率292.19%,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
食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8,726,529.52元,减少率56.39%,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6,459,455.39元,增长率2062.59%,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10,474.92元,增长率31.77%,主要原因为本期外币余
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2月13日,因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已触及质押约定的平仓线,可能存在平仓风险,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因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自然人陈福祥先生持有的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事
宜,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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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
月3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停牌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平仓风险暨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暨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
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011、

2018-013、2018-015、2018-017、2018-019、2018-021、2018-022、2018-024、2018-031、2018-034)。截止本公告日,该重

组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尚未复牌。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
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
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11月27日的本公司2017-101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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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4月28日的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
                     山东龙大
                                           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肉食品股 股份回购                                                  2014 年 02
                                           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长期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承诺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
                     司
资时所作承诺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
                                           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股份限售                                                  2014 年 02
                                           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承诺                                                      月 17 日
                                           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2017 年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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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月 25 日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
                      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
                      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
                      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关于同业 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竞争、关 "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
龙大食品
           联交易、 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长期
           资金占用 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月 17 日
公司
           方面的承 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
           诺         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
                      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
                      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
                      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
                      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
                      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龙大食品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
           股份回购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                  长期       严格履行
           承诺                                                    月 17 日
公司                  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
                      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
                      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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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
                     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
                     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
                     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
                     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龙大食品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集团有限 关于同业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公司;伊藤 竞争、关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忠(中国)联交易、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资金占用 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月 17 日
公司;莱阳 方面的承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
银龙投资 诺          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有限公司             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
                     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
                     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
                     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
                     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龙大食品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
集团有限
                     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
公司;莱阳
                     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
银龙投资
                     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 2014 年 02
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 月 17 日
伊藤忠
                     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
(中国)
                     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
集团有限
                     偿责任。
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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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
                     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
                     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
                     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关于同业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
龙大食品
            竞争、关 公司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集团有限
            联交易、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 2014 年 02
公司;莱阳                                                                      长期        严格履行
            资金占用 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所参股的企 月 17 日
银龙投资
            方面的承 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
有限公司
            诺       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
                     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
                     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
                     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
                     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
                     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伊藤忠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                 2014 年 6
(中国) 股份限售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承诺        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月 25 日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2014 年 6
莱阳银龙
            股份限售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2014 年 02 月 26 日-
投资有限                                                                                   严格履行
            承诺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                  月 25 日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                 2014 年 6
宫明杰;宫 股份限售                                                2014 年 02
                     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学斌        承诺                                                  月 17 日
                     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2017 年 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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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月 25 日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
                   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
                   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
                   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
                   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
         关于同业 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
         竞争、关 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
宫明杰;宫 联交易、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资金占用 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       月 17 日
         方面的承 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
         诺        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
                   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
                   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
                   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
                   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
                   经济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
                   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
                   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
         关于同业 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
         竞争、关 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
宫明杰;宫 联交易、 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资金占用 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 月 17 日
         方面的承 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
         诺        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
                   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
                   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
                   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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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
                     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
                     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人将在确
                     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
                     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人不
                     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
                     的龙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或
董瑞旭;宫            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明杰;宫旭            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
杰;宫学              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斌;郭延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亮;纪鹏     关于同业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斌;刘惠     竞争、关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
荣;刘克     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连;秋山     资金占用 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月 17 日
刚;谭喆     方面的承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
夫;土桥     诺       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
晃;王辉;             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
王蔚松;张            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德润;赵方            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
胜                   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
                     行人全额赔偿。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
宫明杰;宫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
学斌;秋山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刚;赵方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胜;谭喆
                     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夫;张德
            股份限售 的比例不超过 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2014 年 02
润;郭延                                                                     长期   严格履行
            承诺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月 17 日
亮;刘惠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
荣;王蔚
                     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
松;宫旭
                     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
杰;纪鹏
                     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斌;王辉
                     理;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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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赔偿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宫明杰;宫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学斌;秋山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刚;赵方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
胜;谭喆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夫;张德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润;刘惠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荣;郭延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
            其他承诺                                                                  严格履行
亮;王蔚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月 17 日   完毕为止
松;董瑞                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
旭;土桥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晃;刘克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连;宫旭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杰;纪鹏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斌;王辉                (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
                       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董瑞旭;土              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
            股份限售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
桥晃;刘克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严格履行
            承诺                                                 月 17 日 完毕为止
连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
                       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
                       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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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无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0.00%
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655.73    至                      13,319.66
动区间(万元)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3,319.66
元)

                                               生猪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给公司 2018 年 1-6 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的困难。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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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纪鹏斌


                                                         二 0 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