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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查余宇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余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希茂                于建青                  赵金强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