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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14 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宫明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
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另
行发布通知公告。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余宇简历:
    余宇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
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余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