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鹏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5,17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45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5,17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45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