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公司股票代码: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 9 层 901 内 01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 9 层 901 内 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减持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龙大肉食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减少 5.02463%(其中,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 4.65228%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证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10063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上田 明裕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 9 层 901 内 01 室 注册资本 美元 30000 万元 经营期限 1993 年 09 年 08 日至 2033 年 09 年 07 日 主要经营范围 一、在下列领域从事投资及管理活动(1)纺织、服装加工;(2)食 品加工;(3)机电产品加工制造;(4)金属制品制造;(5)房地产 开发经营;(6)其它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行业;二、商品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三、经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 服务;四、经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 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五、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六、 受所投资企业委托,代理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配 件的进口,以及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生产的产品; 七、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的服务;八、在中国国内收购不涉 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九、向国内外的公司、 企业提供国际经贸顾问咨询服务;十、联络伊藤忠的在华业务;十 一、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 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一)医疗器械 III、II 类:注射穿 刺器械,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 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光射线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 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介入器材;医疗器械 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光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卫 生材料及敷料,软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批准内容为准);(二)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三)农膜; 5 十二、食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科技技术咨询;数据处理、 基本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日用品修理;销售煤炭及煤制 品(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矿石。(销 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持股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现居住地 1 上田 明裕 男 董事长 日本 中国 2 铃木 琢也 男 董事(兼)总经理 日本 中国 3 香月 俊哉 男 董事 日本 中国 4 松井 学 男 董事 日本 中国 5 福岛 昇 男 监事 日本 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减持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3,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092%,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13,23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7629%,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由于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权益分派,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的权益分派,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数也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伊藤忠(中 无限售流 国)集团有 43,650,000 20.00092 113,234,500 14.97629 通股 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龙大肉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总股本 218,240,000 股,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 43,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92%。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权 益分派,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18,240,000 变更为 436,48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股份同时变更为 87,300,000 股。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6 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 毕且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36,480,000 股增加至 445,16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20.00092%被动稀 释至 19.61093%,变动比例为减少 0.38999%。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上市公司总股 本由 445,160,000 股减少至 444,76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由 19.610926%被动增加至 19.628564%,变动比例为增加 0.01764%。 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5228%,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3,23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14.97629%。 综上所述,自龙大肉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至本报告书披 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 5.02463%。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或区间 股份变动情况 名称 股数 减持比例 成交均价 (股) (%) (元/股) 伊 集中竞价减持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 -4,447,500 0.99998 19.98 藤 忠 ( 集中竞价减持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3,981,050 0.52653 11.09 中 国 ) 集中竞价减持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3,579,800 0.47346 10.94 集 团 集中竞价减持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000,000 0.13226 10.01 有 限 公 集中竞价减持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7,556,100 0.99936 9.11 司 9 集中竞价减持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7,560,900 1.00000 7.20 集中竞价减持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3,936,900 0.52069 8.73 合计 4.65228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 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龙大肉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止 2017 年 6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第 1 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关于承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如下履行了承诺: (1)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实 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1.5 元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0.8 元);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1.6 元);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0.5 元);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格由 9.79 元/股调整到 2.64 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即 2.11 元/股。 12 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19.98 元/股;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11.09 元/股;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7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10.94 元/股;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10.01 元/股;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9.11 元/股;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 7.20 元/ 股;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减持, 减持均价为 8.73 元/股;其中上述减持期间的最低日均减持价格为 6.87 元/股,减持价 格均高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7,300,000 股,占总 股本比例 19.63%,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条件可流通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4,447,50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5.0945%。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的权益分派,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持有股数也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7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3,981,05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2.6825%;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3,579,80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 2.4121%;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1,000,000 股, 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0.6738%;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减持 7,556,10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5.0914%。 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一年间,累计减持数 量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5.9543%,符合所承诺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 13 股份的 25%。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第二年初,即 2018 年 6 月 26 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124,73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9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7,560,90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6.0617%;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10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3,936,900 股,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3.1563%。 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即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二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2180%,符合所承诺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变 动未违背上述承诺。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原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 明裕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龙大肉食品 山东省莱阳市食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品工业园 股票简称 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 002726 北京市朝阳区建 伊藤忠(中国)集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路 77 号 9 层 901 团有限公司 地 内 01 室 增加 □ 减少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首发持有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3,650,000 股 持股比例:20.0009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比例:5.02463%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113,234,5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比例:14.97629% 例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注: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前 6 个月内未在二级市场买卖龙大肉食股票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 明裕 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