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
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
关合同及文件。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按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关于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希茂 于建青 赵金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