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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4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 20 号海信创智谷 A
座 25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6,092,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68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5,64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4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5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52%。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
(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56,092,26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56,092,26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有关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56,092,26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56,092,26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56,092,26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