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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7-1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
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
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
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
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
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652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
票期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陈骞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