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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 20 号海信创智谷 A
座 25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99,338,76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8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5,39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5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4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4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4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
(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32,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1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1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1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1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