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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成都佳享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佳享”)于 2021 年 8 月 8 日签订了《合资协议》,双方
拟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龙大”,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信用代码:91510131723446321C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0 日
    7、营业期限:2000 年 10 月 20 日至
    8、注册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迎宾大道 774 号
    9、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罐头食品加工;方便食品、调
味品、生猪产品加工及销售;水产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及零售;货物
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生猪屠宰;鸭屠宰;畜禽加工及销售;肉
制品冷藏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实际控制人:陈文君直接持有成都佳享 32%的股份,为成都佳享的实际
控制人。
    成都佳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成都佳享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 8 月 2 日,成都佳享被
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据(2021)川 0131 执 1123 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 300.3
万元。此案件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合资协议》采取相关措
施维护公司利益。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认缴出资
    5、地址:成都市浦江县(最终住所地以登记核准为准)
    6、经营范围: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罐头食品加工;方
便食品、调味品、生猪产品加工及销售;水产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及
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畜禽加工及销售;肉制品冷藏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以上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宇
    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乙方: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住所地: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迎宾大道 774 号
    丙方:陈文君
    (一)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1、合资公司名称: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浦江县。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罐头食
品加工;方便食品、调味品、生猪产品加工及销售;水产品、农副产品、预包装
食品批发及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畜禽加工及销售;
肉制品冷藏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合资公司经营期限:10 年。
    以上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分享利润、承担
风险。
    (三)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中,甲、
乙双方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出资方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00 万元              80%

    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200 万元              20%

              合计              1,000 万元               100%



    (四)终止及清算
    1、终止
    (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a 合资公司期限届满;
    b 合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c 订约一方不履行本合资协议或章程规定义务,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达 5 个月以上;
    d 合资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e 合资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除上述第 a 项情形终止外,合资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终止事项,并向公司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因第 c 项情形终止的,不履行本协议或
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履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清算
    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终止事项,合资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股东会将成立相应
的清算组,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甲、乙双方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对
合资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
    2、任意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
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金总额千分之一向守约方计付
违约金,直至违约方改正之日止。
    3、因违约方之行为导致守约方受损的,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守约方主张权
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因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5、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非因一方原因导致合资公司未设立的,甲、
乙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拟解除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协议,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六)其他
    1、合资当事人各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以及合作各方在洽谈、签署、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并约束其雇员遵守本保
密条款,直至该秘密被合法公开。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
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三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及相应的
司法文书等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直接
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采取特快专
递方式送达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二日视为送达,异地以特
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如果送达日为非工作日,任何通知
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
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否则另外两方依照原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通知
视为有效送达。
    3、甲、乙双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了合法授权,并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双方承诺其开展本
次投资合作事宜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投资合作事宜已得到其股东
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4、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依法撤销或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章(签字)并由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成都佳享是西南地区一家集生猪饲养、屠宰分割、鲜销连锁、肉制品精深加
工于一体的企业,也是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本次公司与成都佳享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合资公司,打破了公司在西南地区
生猪屠宰产能零布局的现状,可以借助成都佳享销售渠道和市场优势快速抢占西
南地区市场、有利于提高公司客户的覆盖密度和客户服务频率,有利于公司生猪
屠宰全国化战略布局的推进。
    项目进展可能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质证件审批等条件的影响。
项目将来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