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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
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103 号文核准,龙大肉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29,409 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每股 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4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1.3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 万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       121,380.00          105,00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66,380.00            15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
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
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内容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078.64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                金额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
1                                                   121,380.00           105,000.00          42,466.64
         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18,612.00
                    合计                            166,380.00           150,000.00          61,078.6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
计 12,210.29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12,210.29                    12,210.29               12,210.29
66 万头养殖项目
合计                                   12,210.29                    12,210.29               12,210.29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2,210.29 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
字(2021)2800021 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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