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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
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
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
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6,247.96万元(含本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28,256.35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陈骞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