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08-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
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103 号文核准,龙大肉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29,409 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每股 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4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1.3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 万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 万头养殖项目 121,380.00 42,466.64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18,612.00
合计 166,380.00 61,078.64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详情
1
1、向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 20,626.65 万元
2、向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 21,839.99 万元
(二)增资标的
1、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MA3RF6L2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大夼镇北苟格庄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 100%
2、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名称: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球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3MA3T3FJB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
2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马台石村
经营范围:饲养、繁育、销售:牲畜;种植、加工、销售、收购:粮食;生
产:配合饲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公司通过黑龙江龙大持股 100%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项目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签署中,公司
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
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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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龙大肉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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