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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美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会计报
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