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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
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1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公允
合理。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
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