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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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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英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黄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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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70,567,015.09           944,785,684.19                          -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815,961.61            -2,060,993.47                        1,49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454,211.40            -5,149,814.10                         652.5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075,440.41            56,896,040.30                         -34.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2                     1,0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2                     1,0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                    -0.99%                        376.3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076,634,769.52         1,958,080,825.90                           6.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58,899,878.99         1,030,083,917.37                           2.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12,49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000.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50.00

合计                                                                    361,750.2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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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37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翠艺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53%      46,000,000        46,000,000
有限公司

周应龙           境内自然人             6.72%      10,118,268        10,118,268

郭英杰           境内自然人             6.42%       9,680,000         9,680,000

马俊豪           境内自然人             6.40%       9,646,634         9,646,634

李玉昆           境内自然人             4.70%       7,083,590         7,083,590

郭琼雁           境内自然人             4.27%       6,427,994         6,427,994

郭裕春           境内自然人             2.65%       4,000,000         4,000,000

朴昌建           境内自然人             1.99%       3,000,000         3,000,000

解天骏           境内自然人             1.99%       3,000,000         3,000,000 质押                      2,500,000

郭兰伟           境内自然人             1.99%       3,000,000         3,000,000

君信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       3,000,000         3,000,000
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常加忠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温建双                                                                 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

谢逊                                                                   209,874 人民币普通股                 209,874

黄小兵                                                                 208,290 人民币普通股                 208,29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锃亮一
                                                                       191,094 人民币普通股                 191,09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方汇理银行                                                           177,410 人民币普通股                 177,410

肖彩云                                                                 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汤耀利                                                                 15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000

陈晨                                                                   15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600

陈海忠                                                                 141,125 人民币普通股                 141,12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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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深圳翠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无限售条件普通股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
说明
                               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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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期末                期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414581668.7         589439116.3       -29.67%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其他应收款           2310946.13          1429039.27        61.71%                 单位往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3,710,000.00      23,710,000.00     843.53%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应付票据                              42,850,000.00     -100.00%                票据到期


           应付账款           2,971,990.59       4,458,881.31      -33.35%             支付了采购款所致


           预收款项          21,799,759.33       4,696,117.99      364.21%            客户为备货提前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779629.01          1451542.15       -46.29%             支付职工工资增加

                                                                                珠宝城装修项目开始摊销,致利润减
        少数股东权益          1360771.633         2055065.15       -33.78%
                                                                                               少

           管理费用           7345951.29          5174511.41        41.96%           职工福利及办公费增加


      减:所得税费用         10,442,529.34       5,090,266.54      105.15%            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75440.41         56896040.3       -34.84%          存货、税费及广告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13446.5        -12246108.61     -1545.53%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2358.46         -122877305.9      102.15%               对外融资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郭英杰;马俊豪; 盘价均低于发 2014 年 11 月 04 2017 年 11 月 4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正常履行
                                     周应龙         行价,或者上市 日             日
                                                    后 6 个月期末
                                                    (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收
                                                    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
                                                    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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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不再担任
               上述职务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同时,还
               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
               如未履行上述
               承诺出售股票,
               应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

               (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
深圳市翠艺投                      2014 年 11 月 04 2017 年 11 月 4
               行股票前已发                                          正常履行
资有限公司                    日                  日
               行的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
               (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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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的
              两年内,每年转
              让不超过发行
              上市之日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
              计转让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
              项,价格做相应
              调整。上述两年
              期限届满后,其
              在减持发行人
郭英杰;深圳市 股份时,将按市
                               2014 年 11 月 04 2019 年 11 月 4
翠艺投资有限 价且不低于发                                         正常履行
                               日              日
公司          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
              除权除息处理)
              的价格进行减
              持。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大
              宗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其他
              转让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在减
              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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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通过发
             行人发出相关
             公告。

             在锁定期满的
             两年内,第一年
             转让不超过其
             发行上市之日
             所持公司股份
             的 25%,第二年
             转让不超过其
             当时持有公司
             股份的 25%,转
             让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
             价格做相应调
             整)。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
             或深圳证券交
                              2014 年 11 月 04 2019 年 11 月 4
马俊豪;周应龙 易所允许的其                                       正常履行
                              日              日
             他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在
             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发出相
             关公告。同时还
             承诺,本人减持
             发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应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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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
                益,上缴公司所
                有。同意在违背
                该减持承诺时
                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1)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
                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自其未
                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3)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
                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在关联关系存
                续的情况下,本
                公司(或本人)将
                不会直接或者
                参与设立其他
                企业,从事与沈
郭英杰;深圳市
                阳萃华金银珠 2014 年 11 月 04 9999 年 12 月 13
翠艺投资有限                                                     正常履行
                宝股份有限公 日                日
公司
                司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生
                产经营和业务;
                并且保证在沈
                阳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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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将来扩大业
                务范围时放弃
                从事与沈阳萃
                华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相
                同的业务。

                1、将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的《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
                定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在公
                司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 2014 年 11 月 04 2017 年 11 月 4
马俊豪;郭英杰                                                   正常履行
                议头赞成票。2、日             日
                将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
                定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取
                稳定公司股票
                的措施,履行相
                关的各项义务。

                1、将根据沈阳
                萃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的《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
深圳市翠艺投 限公司上市后 2014 年 11 月 04 2017 年 11 月 4
                                                                正常履行
资有限公司      三年内股价稳 日               日
                定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在公
                司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股
                东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

                                                                           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投赞成票。2、
                                          将根据沈阳萃
                                          华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
                                          定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取
                                          稳定公司股票
                                          的措施,履行相
                                          关的各项义务。

                                          在上市后三年
                                          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以
                                          下简称"启动条
                                          件",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
                             沈阳萃华金银 情况的,应做除
                                                           2014 年 11 月 04 2017 年 11 月 4
                             珠宝股份有限 权除息处理),                                      正常履行
                                                           日              日
                             公司         公司承诺将按
                                          照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沈阳
                                          萃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稳定的预
                                          案》启动稳定股
                                          价的措施,按照
                                          上述预案的规
                                          定回购公司股
                                          份,并履行相关
                                          的各项义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61.98   至                        5,249.11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74.26
(万元)

                                             黄金租赁业务是同行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和避险工具。由于金价涨跌具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不确定性,黄金租赁业务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