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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0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 日 9:
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6,021,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48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6,001,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4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08,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89,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01,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9,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9,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 19,7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9,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