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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①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叁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
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两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 1 层、2 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
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
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
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
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
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 243,5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0,989 万元,净资产为 62,56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4,601 万元,
利润总额 8,456 万元,净利润 6,32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 253,5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0,061 万元,净资产为 634,82 万元,2021 年 1-3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44,728
万元,利润总额 1,227 万元,净利润 91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3)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3)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两仟伍佰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满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
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
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
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75,707.18 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
司担保 75,707.18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0.10%,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