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3-3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利民股份 股票代码 00273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清华 刘永
电话 0516-88984524 0516-88984525
传真 0516-88984524 0516-88984525
电子信箱 zhangqinghua@chinalimin.com liuyong@chinalimi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757,952,977.85 665,990,621.29 13.81% 610,664,63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366,766.85 52,440,451.91 -7.77% 63,078,84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3,767,166.25 46,521,951.91 -5.92% 59,775,648.7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912,067.78 102,822,618.48 -38.81% 60,528,494.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70 -8.57% 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70 -8.57% 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5% 11.80% -1.65% 15.70%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930,613,000.82 779,405,634.50 19.40% 438,307,67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05,759,249.51 446,375,761.15 13.30% 427,667,553.23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 9,912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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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
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
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份,对其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照上述准则,将其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转作“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由于该项投资已于2014年2月处置,本公司已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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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合营和联营企业因接受
其他股东单方面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稀释但所享有权益份额增加,且仍对其保持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情形,在权益法核算时,视同部分处置该合营或联营企业股权,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
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后,本公司在权
益法核算时,对于此类情形,将本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权益份额的增加额计入资本公积,该
部分资本公积可在后续处置该联营、合营企业股权时按比例或者全部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本年引入新股东溢价增资,
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由40%变更为34%,但所享有权益份额增加,权益份额的增加额11,038,268.01元计入
资本公积。本公司已对此按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增加了有关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增加了
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
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
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
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
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
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内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该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二 0 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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