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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 8:30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董事孙敬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
委托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
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
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届满, 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李新生先生、孙敬
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郭双元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宁女士、张晓彤先生、夏烽女士、赵
伟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
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
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敬权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
孙敬权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新安和许宜伟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关联董事陈新安和许宜伟回避表决本议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1989 年 3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解放军某
部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新沂市地方
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兼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 34,413,55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1%。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
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媛媛
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于江苏化工学院。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教于徐州化工学校,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职于新沂市玻璃厂,1991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新沂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长,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为
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学员,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5,542,8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就读于南京国际关系学院,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教
于徐州师范大学,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
理、副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
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 549,4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2%。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现任董
事长、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新生先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
信被执行人”。

    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
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监科科长、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兼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7,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
信被执行人”。

    许宜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利民化工厂霜脲氰车间技术员,199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霜脲氰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8 年 1 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至 2009 年 11 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股份 1,447,6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春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1995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利民化工厂销售部业务科长,199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利
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历任公司物流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
本公司股份 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郭双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4 就读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华泰证券北京西三环营业部证券分析师,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北京恒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投资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恒宇天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蔡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管理
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职于中山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9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中国会计学会成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201
2-2013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Freeman 项目访问学者,兼任杭州美
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于 2017 年 2
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晓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1999 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就职于
北京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二、十三届主板发行
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工作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港中旅(登封)
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武
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
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夏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工学学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1982 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曾就职于安徽省化工
研究院、安徽省农用化学实业公司总经理、陶氏益农(中国)公司大中华区商务
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任上海众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南京益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于 2014 年 8 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赵伟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工业
大学、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0 年-1992 年就职于江
苏省化工研究所任工程师, 1992 年-2000 年就职于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任副处
长, 2000 年-2006 年就职于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处长, 2006 年-2010
年就职于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任主任, 2010 年-2011 年就职于
江苏省苏豪集团行业协会学会任办公室主任, 2011 年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 1998 年至今任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公司董事、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
信被执行人”。于 2014 年 2 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