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
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
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
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
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