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
认可意见:
一、对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宁 张晓彤 夏烽 赵伟建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