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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3-01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利民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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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9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8,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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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金额为 29,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提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为“利民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44”。
    1、本次发行 98,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800,000
                                       3
张。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利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民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306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6306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34”,配售简称为“利民配债”。原股东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2,524,84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9,799,63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9,800,000 张的
99.99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利民发债”,申购代码为“072734”。每个账户最低申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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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利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利民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民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44”。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利民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利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306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利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利民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
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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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2021 年 3 月 4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2021 年 3 月 5 日(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9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
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8,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
                                      6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
    联系人:林青、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真:0516-8898452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600


                                         发行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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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