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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民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9,8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人民币 14,054,71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945,283.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
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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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民化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274.54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 号)。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774.98 万元。

    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外,公司已按计划陆续将募集资金投资到募投项目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1、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
                                     20,706.55         20,706.55         12,762.47
原药技改项目
2、年产 10,000 吨水基化环境
                                     13,133.50         13,133.50                 -
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
3、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
                                      2,696.77          2,696.77          2,039.34
苯甲酸盐新建项目
4、绿色节能项目                      32,463.18         32,463.18         20,466.81
5、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29,000.00
                                       2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98,000.00         98,000.00         64,268.62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
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
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 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
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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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
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
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
本 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 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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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
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
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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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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